第(2/3)页 人怕出名猪怕壮,这句话搁在哪里都适用。 简直是颠扑不破的真理! 但也要因地制宜、因时制宜。 三万张认购证啊,好大一笔钱,关键认购证是白板,谁拿了都可以用,都可以说是自己当初买的,而换成钱——钱更是到谁手里是谁的! 你说你要一次只拿一千张,甚至一百张去卖? 可以呀! 但你以为别人是傻子嘛?这个市场上有傻子吗? 现在还留在认购证这个市场里的,还没有出局的,甚至依然愿意出高价要继续收购认购证的,绝对没有傻子。 你卖一次、卖两次……以一千多块的高价收认购证的,只可能是这个市场里的大佬们,你以为三回五回之后,人家还记不住你? 跟踪你费什么事?把你装麻袋里往黄浦江一沉,又费什么事? 凡事不怕一万就怕万一,万一碰上了这样的狠手,到那时候,谁知道这大尚海,曾经有一个叫曹玉昆的绝世美男子来过?且曾手握三万张认购证的巨大财富? 对不起,那是别人的了! 解决办法只有一个——出名! 在亮出认购证的同时,就要出名,越出名越好! 一个身携巨款行走在阴影里的人,可以随时被干掉,但一个抱着大元宝行走在闹市的孩童,至少当他还在所有人的瞩目之下的时候,是不会有人敢动手的! 如果有,那就已经是乱世了! 所以,出名,让尚海滩尽快的知道有了曹玉昆这么一号人物! 那么曹玉昆这个人,就不可以再随随便便消失了。 管你多大权势、多少财富,也绝不敢如此肆无忌惮的杀人越货——依然敢的人,反倒不会去觊觎一个年轻人怀里的这仨瓜俩子儿了! 现在看来,很好! 第一步的目标,应该算是顺利实现了! 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