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得益于最近的实习,他不仅起床时间早了仨小时,并且还重拾起了已经荒废近四年的吃早饭习惯。 “小陆来了。” 穿着围裙的中年男人把包子和豆浆端来,顺手擦了擦桌子,笑着问道:“黄毛最近怎么样?” “挺好的,已经快学会用马桶了。” 陆晨夹起一个小笼包在醋碟里蘸了蘸。 一个月前,他就是从早餐铺老板这里接手黄毛的。 当时黄毛总在这附近晃悠,马叔心善,经常会投喂一些没卖掉的包子,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感情。 可毕竟是开饭店的,店里整天趴着一只流浪狗也不是个事,肯定会有客人有意见。 而马叔家里有老有小,又养不了狗,于是就想着给黄毛找个主人。 问了不少熟客,大多数人要么不养宠物,要么嫌弃黄毛是个串串,最后只有陆晨脑子一热把黄毛接回了家。 也正因如此,陆晨每次来吃早饭的时候马叔都会给他抹个零。 虽然相比于养狗的支出只是九牛一毛,但好歹也算是回了点本。 “瞧瞧,我说什么来着,这狗啊就是越杂种的越聪明!” 一听黄毛都快会用马桶了,马叔十分得意,认为自己“慧眼识狗”,放到古代至少能跟伯乐齐名。 而陆晨则是撇了撇嘴,心说这话要是被黄毛听到,保不准就得跟你反复成仇。 最近他算是发现了,别看黄毛只是条野狗,但自尊心倒是挺强的。 有时候把它惹急了,怎么安慰都不行,只有淀粉肠这种顶级美食才能令其勉开尊口。 并且吃的时候还会装出一副不情不愿的样子,像极了你一边说着要减肥、一边狂炫小龙虾、最后还要怪你没有制止她的女朋友。 嗯?等等...... 想到这里,陆晨突然愣了一下。 话说黄毛之前不是天天来这吃包子吗? 由奢入俭难,都这种伙食标准了,它为啥还会爱吃淀粉肠? 难道...... 盯着被筷子夹住的半个小笼包,陆晨仔细观察着里面的肉馅,企图从中寻找出一些蛛丝马迹。 只是还没等他研究出个所以然,余光却瞥到了店外一道匆匆走过的身影。 白色短袖,牛仔吊带短裤,怀里还抱着几本书。 秦宛晴边走边低头在手机上打字,所以没有看到陆晨。 而陆晨犹豫了一下,也没开口喊她。 不过三秒后,搁在桌上的手机却是亮了。 【秦宛晴:陆晨,我去上课了哦。】 【秦宛晴:你晚上有时间吗?我想去唱歌~】 “......” 好! 王天宇啊王天宇! 准备接受来自你好兄弟的暴击吧!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