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1/3)页 林凡表示,我特么才不想管你这些破事儿。 跟我说干什么? 以为我会同情你啊? 要给你颁个奖吗? 笑话! 你丫若是一开始就跟我好好说,好好讲道理,再商量着请我帮忙,我或许还真就同意了。 毕竟黑暗动乱无论在什么年代都是个隐患,这些生命禁区内的古代至尊也的确都不是什么好东西,或许惟一的作用,就是帮助有可能存在的‘叶天帝’成长? 但这世界有没有叶天帝都是两说呢! 你要跟我好好商量,我或许还真可以助你一臂之力。 结果你特娘的处处藏着掖着,就想将我当枪使、当刀用,完全不考虑人家受得了受不了,这也就是我实力强、思维敏捷。 若是但凡大意一些,实力弱些,只怕都已经嘎在黑暗禁区了! 现在你开始卖惨、示弱了? 还想着我帮你复仇咋滴? 想得美! 我有那么贱么? 林凡态度坚决,一句与我何干,将归墟之主怼到半晌说不出话来。 他自知理亏。 当然,如果只是理亏,归墟之主才不会这般难受。 问题在于,除理亏之外,他还别无选择,更没有其他办法,只能死皮赖脸求帮助。 毕竟好不容易培养出来的丁长生被封印,林凡这边又已经洞悉他们归墟的目的,想拿人家当枪使已然没有可能。 甚至,莫说是拿人家当枪使。 若是不说清楚,不整点好话,人家不放丁长生,自己都没办法。 此刻能做的,也就只有动之以情晓之以理,顺便再求爷爷告奶奶,希望··· 唉。 “此事的确是我不对。” 归墟之主苦笑道:“我为先前所为道歉。” “而你想借用定空珠一事,我也不会反悔,到时候,自会相助,毕竟你的确完成了我们当初的‘约定’。” “并且,我归墟欠你一个人情,当做之前有所隐瞒的补偿。” “但除此之外···” “我想再与你做笔生意。” 林凡抱着膀子,淡淡道:“这态度倒是还不错,勉强能与你再谈谈。” 林凡为人,就是如此。 你好好说,我自然也与你好好说。 你好我好大家好。 你不好好说,我还给你面子?做梦! 甚至这次,都还是有求于归墟之主,所以才会在被坑了之后依旧没动手,当然,最主要的原因是,没坑到~! 而且他来之前已经打定主意。 若是这家伙不知所谓,还要嘴硬啥的,亦或是不肯兑现当初的‘承诺’,那就怪不得自己直接动手开干了。 但目前看来,这归墟之主倒也是个理智的。 “谈生意、做买卖可以。” “讲人情,免谈。” 林凡摆手:“还有。” “鉴于有前车之鉴,你在我这里的信誉度很低。” “因此。” “你想做生意,便要先拿出诚意来。” “否则。” “没门儿。” 他可不是个好糊弄的。 且对归墟之主这种人,也不能太好说话。 不是说对方属于那种给点颜色便开染坊的人,而是,对方早就已经被仇恨冲昏了头脑。 一门心思只想着复仇。 怎么说呢··· 这种人,其实倒也挺值得敬佩的。 但同时,却也很可悲。 林凡可以同情他的遭遇,甚至在力所能及之时,也可以伸出援助之手。 但对方先行坑了自己一波这事儿,却也还没过去。 因此。 同情、理解其遭遇和作为,但免费帮忙却是不可能了。 必须收费。 还···得加钱! 然而,林凡如此态度,归墟之主非但不曾愤怒,反倒还松了口气,面露苦涩笑容道:“应该的,应该的···” “为表诚意。” 他抬手,定空珠缓缓浮现,随即,递给林凡。 “便先将定空珠压于你,你的封印手段,我看不透,但想来定然格外不凡,只要你将其封印,哪怕我依旧是其主人,也无法动用。” “想来,将本命法宝压给你,应当足以代表一部分诚意?” 归墟之主虽然想报仇想到发疯,但脑子还是清醒的。 知晓自己目前最让林凡看重的便是定空珠。 因此,直接取出定空珠。 让林凡颇为意外的是,归墟之主竟然如此果断,这完全是等同于直接‘梭哈’了。 “你倒是的确有几分诚意。” “说说吧。” “你要做什么生意?” 林凡没有客气,接过定空珠,直接便整了个封妖第七禁上去,这才询问对方‘生意细节’。 “请贵宗···助我们平定黑暗禁区!” “哦?” 林凡对这话并不意外,挑眉道:“要做到何种程度?” “!” 这话一出,归墟之主吃惊。 做到何种程度? 他本以为,林凡会拒绝,毕竟黑暗禁区是那么好平定的么?哪怕是林凡加上他们的揽月宗也办不到啊。 所以,他一开口,才整了个‘大’的。 在他的设想中,林凡会表示拒绝,然后,自己退一步,接着双方来回拉扯、讨价还价··· 这才是做生意嘛! 结果林凡一句话,直接给他干懵了。 “何为···做到哪种程度?” “这还不简单?” 林凡竖起三根手指:“简单来说,分为三个程度吧。” “第一个呢,就是轰开黑暗禁区大门,协助你们归墟覆灭黑暗禁区,但这个过程中,你们归墟才是主攻,我们揽月宗只是辅助。” “第二个呢,我们揽月宗主攻,并负责解决你们归墟难以解决、对付的强者,从而覆灭黑暗禁区。” “至于第三个···” 林凡神色逐渐凝重:“你归墟甚至无需出手,我揽月宗全面接手此事,黑暗禁区···所有古代至尊都得死,甚至,鸡犬不留,苍蝇都得挨两个巴掌,蚯蚓都得挖出来竖着切。” 说到此处,林凡微微停顿。 而后哈哈一笑。 “当然,价格也是有区别的。” “···” 归墟之主心跳加速。 好家伙。 第(1/3)页